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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和教育惠民政策

    信息发布者:qq2303797240
    2021-12-27 11:34:26   转载

          近年来,按照省、市决策部署,我县先后实施了一系列教育惠民政策。特别是2016年起,对贫困家庭学生实施15年教育补助政策2019年起,对义务教育阶段非寄宿贫困生也实施了生活补助政策。政策体系实现了学前到高等教育的全覆盖,使广大学子圆了求学梦。

    学前教育资助政策

    1、学前教育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幼儿园及学校附设幼儿班学前一年的所有适龄幼儿(5-6岁)。平均资助标准为农村每生每年1200元,城镇每生每年800元。对纳入15年免费教育范围的幼儿,按年生均1200元的标准免除学前三年的保育教育费,补助金按学期发放每学期农村贫困幼儿600元,县城贫困幼儿400元

    政策依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

    义务教育资助政策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两免一补”惠民政策

    “两免”即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杂费和课本费。免学杂费后为保障学校运转,对学校给予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为非寄宿制学校年生均小学800元、初中1000元;寄宿制学校生均补助标准在寄宿制学校补助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00元,即小学生均1100元,初中生均1300元。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标准为每生每年小学90元、初中180元。

    “一补”即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生活补助(每年按照10个月计算), 主要用于寄宿生在校期间的伙食补助和非寄宿贫困家庭学生的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寄宿小学生每生每年1100元,初中生每生每1350元(每学期小学生550元、初中675元)。

    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将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发放范围。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国家基础标准(年生均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0%的比例核定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为年生均小学500元、初中625元按学期发放,小学生每学期250元,中学生每学期312.5元

    “一补”资金从2021年3月起,要将资金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的银行卡中。

    3、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补助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农村学校的所有在校学生;已经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和非寄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享受营养餐补助。补助标准:每生每天4元,一学期按100天计算,主要用于改善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的伙食质量。备注:2021年9月1日起提标1元

     寄宿生生活补助和“营养餐”资金,按照中央文件规定,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给学生和家长,只能用于提高学生在校期间食堂饭菜质量和改善学生营养。

      政策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16】19号)、《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工作暂行管理办法》(财教【200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青海省财政厅  教育厅关于下达2019年秋季和2020年度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经费的通知》(青财教字【2019】2254号)

    普通高中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4、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资助范围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对建档立卡、孤儿、残疾学生、长期特困户子女、因病因灾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享受资助的学生占在校学生的30%,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为2000元,按学期发放,可分档发放。

    5、免学费、免教材费政策  2016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免学费、免教材费政策,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按学期发放。

    政策依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建立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制度的意见》(财教【2010】356号)、《关于印发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461号)、《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实行15年免费教育的实施意见》(青政【2016】27号)等。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政策

    6、中职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年•人,按学期发放。

    7、中职国家免学费补助  资助对象:公办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一、二、三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除外);教育行政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就读的民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的在校学生。资助金额:2000元/年•人。

    8、中职国家免教材费补助  资助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额:400元/年•人。

    9、中职国家奖学金   用于奖励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

    高等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0、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中西部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用于解决学生家庭至录取学校间的路费,录取到省内院校的资助500元,录取到省外院校的资助1000元,资助金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受助学生由高中学校从应届高考已录取的贫困生中推荐确定。

    11、雨露计划助学项目  凡属我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在高等院校就读期间,每生每年按本科6000元/生,大专、高职5000元/生、预科4000元/生、中职3000元/生的标准(马营、大庄、转导、甘沟、满坪、新民、峡门七个深度贫困乡镇按本科、大专、高职10000元/生,中职、预科5000元/生的标准)提供 “雨露计划”扶贫资金。收到录取通知书确定学历层次后,学生可通过本人实名的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按提示申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www.yulujihua.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不受理纸质申报。注册成功后,随时关注系统提示,按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有疑问请与户籍所属乡镇的扶贫干部联系咨询。

    学生本人申请提交成功、由村、乡、县三级部门审核,通过审查确认的拟受助学生名单,在学生户籍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公示内容包括学生的姓名、录取学校、接受高等教育的类别、户主姓名、家庭住址、是否建档立卡、补助标准、监督电话等,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教育部门将补助资金打入户主的银行账户(一卡通)

    成人类、自考类的学生不在雨露计划补助范围内

    1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发放的、学生在高校就读期间由国家财政贴息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

    贷款条件:高中阶段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经县扶贫办审核持有精准扶贫卡的贫困家庭子女。

    未获得国家助学金又没有精准扶贫卡的,若有下列特殊情形之

    一的:①、孤儿(村组证明);②、农村单亲家庭子女(村组证明);③、残疾(含瘫痪、痴呆)家庭子女(需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④、父母生重大疾病花去两万元以上、且丧失劳动能力,无力支付学生就学费用(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鉴定的疾病证明书和部分发票);⑤、当年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无力负担就学费用(需提供相关照片及村组证明);⑥、农村特困户(农村低保一、二类)(需县民政局出具低保一、二类证明);⑦城镇低保户(需县民政局出具城镇低保户证明);⑧、当年有俩子女同时读大学家庭子女(需提供户口册及另一子女的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亦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若都不符的,则不能申贷。

    成人类、自考类考生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贷款金额:研究生最高可贷12000元;本、专科生最高可贷8000元。贷款金额规定:只贷学生所在高校就读的学费和住宿费之和。

    贷款说明:学生就读高校期间,所贷利息由政府承担,毕业当年9月1日后的利息由学生本人承担(学生需逐年12月20日之前将贷款利息打入贷款合同上的支付宝账号里,也可以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通过还款专用POS机刷卡还款)。贷款本金按所贷年限(也可提前)归还。

    贷款流程:学生须提供贷款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再在网上(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上)注册并打印注册申请表,持高校录取通知书、身份证与共同借款人(须提供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一道到现场办理。。

    续贷学生不再审核贷款条件,需持注册申请表、身份证、学生证和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到现场办理也可以在网上远程办理。教育资助.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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