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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害人又害自己

    信息发布者:qq2303797240
    2020-02-01 20:28:23    来源:青海公安   转载

          1月31日,青海省疾控中心对湟中区李家山镇汉水沟村确诊病例流行病学调查情况进行分析讨论时,发现存在患者有隐瞒、行踪轨迹不积极配合调查等现象,同时密切接触者排查等疫情防控措施存在薄弱环节。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不放过每一个薄弱环节,下午16时省疾控中心马永成副主任带队,联合西宁市、湟中县疾控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工作组,对该村疫情防控和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技术指导。

          到达现场后,工作组立即召集李家山镇党委书记和汉水沟村支部书记等相关负责人,现场查看、了解该村密切接触者筛查工作的进展情况,梳理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疫情防控进行了技术指导,并对密切接触者筛查、居家隔离观察等提出以下具体防控意见:

          1.严格管制村中的两个出入口,书面通知全村各户所有人员不得外出,不得串门。

          2.调动全体乡镇工作人员,合理分组分工开展密切接触者的筛查工作,全面排查全村所有人,详细核实村民与确诊病例的接触情况,区分密切接触者与一般接触人员,进行详细登记,并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至湟中区疾控中心,对于管控前离村的相关可能接触人员,要尽快快将调查名单上报至湟中区卫健局,做好追踪管理。对密切接触者要进行严格的居家隔离观察,告知相关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掌握隔离人员状况,如有不适及时上报、就诊。

          3.组织人员采用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多种方式,逐户大力开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健康知识科普宣传,增强防病意识,并做好个人防护。

          下一步,省、市、区疾控中心将继续密切关注湟中区李家山镇汉水沟村疫情进展,并督促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确保疫情得到有效控制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青海首起涉疫刑事案件

    青公宣 青海公安 今天

          1月31日,西宁市人民检察院提前介入全省首起涉疫刑事案件。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须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

          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我市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获悉该案后,西宁市人民检察院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派员提前介入,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推进案件高效、高质量办理。

    确诊病例苟某被西宁警方以涉嫌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立案侦查

    青公宣 青海公安 今天

          截至1月31日24时,西宁市已确诊9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病例。其中,已向社会公布的确诊病例苟某的病例详情受到了大家的关注。当日,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经公安机关初步侦查,西宁市湟中县李家山镇汉水沟村村民苟某,长期在武汉务工,近日返宁后,拒不执行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关于“重点地区人员需向社区(村)登记备案,并主动居家隔离”的要求,故意隐瞒真实行程和活动,编造虚假归宁日期信息,对自己已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刻意隐瞒,欺骗调查走访人员,且多次主动与周边人群密切接触。特别恶劣的是,苟某有意隐瞒其子与其一同从武汉返宁的事实,其子也多次在外活动,并密切接触人群。

          目前,苟某和其子已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青海省西宁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严重干扰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现苟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采取相关措施,并隔离收治。

          在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和来青返青人员严格遵守疫病防控相关要求,切实对自己和家人的生命与健康负起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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