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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就业优惠政策》民和县驾驶员技能培训直补通知

    信息发布者:qq2303797240
    2019-08-30 12:50:59   转载

          为进一步做好民和县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参加机动车驾驶员技能培训个人直补工作,帮助广大劳动者提高技能素质,促进全县就业创业。根据海东市人社局关于《海东市城乡未就业劳动力机动车汽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直补办法(试行)的通知》的规定,现将全县城乡未就业劳动力参加机动车驾驶员职业技能培训个人直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具有民和户籍的男性年龄在18至55周岁、女性年龄在18至50周岁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被征地农民、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复转退伍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有就业培训意愿的城乡各类未就业劳动力均可申报培训补贴。

          二、目标任务2019年计划为全县500名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的各类城乡劳动力给予培训补贴,对各乡镇不再分配下达指标任务。

          三、培训机构城乡劳动者在县内外可自行选择国家批准的社会信誉度高、培训质量优、能提供正规税务培训发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在县内外国家批准许可的机动车汽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参加培训均可申报培训补贴。

          四、时间界限凡在2019年1月1日以后(以科目一通过时间为准)参加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在当年取得驾驶执照的城乡各类劳动力方可申报培训补贴。在县外参加培训的人员,在申报培训补贴时需要提供由参加培训地区车辆管理部门提供的科目一通过时间证明。报名截止时间按参加培训人员申报次序为准,不分拿证时间先后,先来先报,报完500名指标任务为止。

          五、提供的资料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人员在申报培训补贴时,需要提供一下资料:

          (一)《机动车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费用直补申请表》(见附件)。

          (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四)参加培训时个人缴费税务正规发票;

          (五)考取的《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通过培训已经就业的证明资料(就业单位或者乡镇社区、村委会开具)。

          (七)属于城乡低保户、残疾人、退伍军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证件及复印件。

          (八)县外参训人员,需要提供车辆管理部门的科目一通过时间证明。

          (九)提供省内信用社卡复印件。

          六、补贴程序

          在 2019年参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并取得驾驶执照的人员,向县就业服务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供资料后,由县就业服务局初审后,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再由县财政部门复审合格后,财政部门将培训补贴拨付县就业服务局,由县就业服务局拨付到培训学员本人银行账户内。    

          七、补贴标准

          根据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的《青海省职业技能(短期)培训和创业培训工种时间及补贴标准》文件规定,对参加培训取得汽车驾驶员C照的每人补贴960元,货车驾驶员B照的每人补贴2500元。           

          八、有关要求

          (一)各乡镇要通过各类乡镇村会议、村务宣传栏、微信群等途径,将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直补政策及时宣传给群众,便于群众了解政策,享受到惠民政策。

          (二)县就业服务局要做好申请的受理初审和培训补贴申请拨付等工作(资料受理在就业服务局三楼311室)。

          (三)对弄虚作假、伪造发票等相关资料信息、恶意套取、骗取培训及鉴定补贴资金行为的个人,一经发现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在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的 前提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表1:海东市机动车汽车驾驶技能培训费用直补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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