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认真做好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收缴工作,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凡户口在我县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生、各类大中专院校(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托幼机构幼儿及新生儿,均应在户籍所在地以家庭为单位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二、缴费标准
根据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通知》(青医保局发 [2019]72号)要求,全省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统一年人均262元的标准缴费,其中连续参保缴费人员2019年度个人缴费未达262元标准的,补收其差额部分,补收金额为52元,补收后缴费金额为314元。
城市“三无”人员、建档立卡贫困户、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及其父母、城乡居民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精简职工及一、二类残疾人等救助对象先按照标准一律个人到银行缴费,由民政或卫健局给予资助。
三、缴费方式
城乡居民可持身份证、户口簿或社保卡到县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农商银行4家银行任何一家营业网点进行缴费.新生儿或者首次参保的城乡居民需先到辖区乡镇医保办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计算后到银行缴费,
四、缴费时间
2019年10月9日至12月30日。五、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广泛动员.采取多种形式、多种手段,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收缴参保金的意义、缴费方式,参保居民的权利义务等,充分调动广大城乡居民的参保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
(二)强化认识,落实責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切实把这项惠民利民的好事办好。各乡镇乡镇长亲自抓,分管副乡镇长具体负责,切实把城乡居民医保金收缴工作抓好抓实。
(三)强化监督,确保进度。参保缴费时间紧,任务重,各乡镇按缴费时限要求及早安排,积极动员群众尽快缴费。县医保局定期对各乡镇的参保进展情况实行通报,确保个人参保任务保质保量完成,务必于2019年12月30日前达到98%的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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